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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交所:可能会修改国债买断式回购有关规则

    2005-03-24 08:09




        21日是国债0502的上市首日,也是实行竞价式买断式回购的第一天,回购品种从203001到203012共12个品种,涉及0410、0411、0501、0502四种国债和7日、28日及91日三类期限。然而,整个交易日竟然出现了“无一人报价、无一笔交易”的尴尬局面。这与其当初的“高调亮相”和市场的热切期望相去甚远。  

        出现“两无”情况的关键原因可能与买断式回购业务在制度设计上的“硬伤”有关。首先是结算的担保问题。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国债买断式回购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买断式回购采用“一次成交,两次结算”的方式,两次结算是指初始结算和到期结算。初始结算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对双方担保交收,交易双方几乎不存在交易风险;而到期结算的时候,中证登只负责组织双方交收,不提供担保,双方的交易风险就增加了。  

        “如果采用大宗交易,双方是一对一的,还能够互相熟悉,控制风险,而采用竞价买断式回购后,你连对手是谁都不知道。”某市场人士对记者说。  

        其次是代交收制度缺陷。按照《实施细则》第二十五、二十七条,如果结算参与人以资融券,当T日完成所有的证券交易后结算备付金账户不够,可能会出现“待交付金额”。结算参与人必须在T+1日最终交收时点前补入结算备付金账户,否则就会影响到该结算参与人正常资金调拨,从而影响到其名下客户的资金调拨。除非该结算人要求客户在交易前就把资金备足或者为客户垫资。  

        同样,如果是以券融资方,国债不够,就可能会出现“待交收证券”。如果在T+1日不能补足,就会影响到其名下正常客户的债券买卖交割。  

        某保险公司债券交易员认为,上述影响只是涉及到券商,保险公司都是自营,几乎没有影响。然而,券商毕竟是参与的主体机构。上交所近期公布的符合国债买断式回购参与主体的92家机构中,券商占了84家。  

        流动性不足也是重要原因。而流动性不足的根源在于买断式回购的债券品种少、托管数量小。上述四种标的券的发行规模分别是:0410为359.1亿元、0411为256.6亿元、0501和0502均为300亿元。总体1300亿元的发行量又绝大部分集中在银行间市场,交易所的托管量相对很少。  

        现券流动性不足,回购交易就受到了极大限制。市场担心,一笔回购到期后不一定能在市场上买到现券进行二次结算,被迫承担违约损失。长江证券的陈进补充说,“这四个品种两个属于短期,一个是长期,结构上也不太合理,中期品种应该多一些更能方便多空双方抉择。”“没有报价,没有交易确实让我们感到意外,如果未来还是没有交易,或者交易非常清淡,上交所可能会修改规则。”上交所袁伟荣告诉记者。(陈继先/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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