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7-05-15 来源:新文化报 |
安全宣讲 有律师愿为小美免费代理
全国十佳律师、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志表示,如果抓到了犯罪嫌疑人,他可以免费做被害者代理。
热心警察开博客宣讲
律师、检察官赴小学宣讲安全
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桂林路派出所所长张贵友说,“安全教育宣讲团”和“法制副校长”内容挺相似,都是为加强中小学生安全防范意识,这是民警责无旁贷的分内事,他要求报名本报“安全教育宣讲团”。
张贵友说,他所在派出所辖区内,有6所幼儿园、两所中学、两所小学。他们定期到学校进行安全教育工作,基本上每周一次,提醒学生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遇事要冷静,在学生上放学的特殊时段,派出所干警都会在周边维持秩序。在他做法制副校长的5年时间里,辖区内的未成年治安案件逐年减少。
安全秘笈 儿童自我保护九大权利
记者综合整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王大伟教授的讲义,为小朋友们见招拆招,作为儿童节礼物送给小读者。
一、安全的权利。告诉儿童,任何人都无权剥夺儿童的安全权。
二、保护自己身体的权利。
四、讲真话的权利。向孩子保证,无论发生什么事情,只要孩子向父母讲清,父母就不会怪罪他的。
五、拒绝触摸的权利。向孩子们解释,儿童有拒绝亲吻、触摸的权利。
六、与陌生人不打交道的权利。孩子有权不和陌生人说话。当陌生人与孩子说话时,孩子可以假装没听见,马上跑开。告诉孩子,对陌生人不理睬是对的,大人绝对不会说这是不礼貌的。
七、紧急避险的权利。为了保护自己,儿童有权打破所有规章与禁令。告诉孩子,在紧急之中,他们有权大叫、大闹、踢人、咬人,甚至打破玻璃,破坏家具。
八、被相信的权利。当儿童向大人说实话时,他们应被充分信任。大人应马上信任儿童并及时帮助他们。
九、不遵守诺言的权利。告诉儿童,即使他曾发誓不告诉别人,有些秘密千万不要埋藏在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