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小弟
新华网上海11月4日电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4日下午对备受关注的周小弟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周小弟犯故意伤害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亿元。
周小弟所犯故意伤害罪方面,法院经审理查明,原上海懿德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周小弟,伙同公司总经理徐建刚,因意图控制上海浦东新区三林懿德居住区项目而与杭州西子房产公司产生矛盾。2007年8月27日,周小弟与徐建刚、李广奎到项目工地滋事途中,周小弟授意李广奎找人“教训”西子房产公司经理尹某。在李广奎的指使下,姚伟雇用曾大宇等人伺机作案。
同年11月6日14时许,曾大宇等人经事先策划,在上海浦东新区三林镇伏击尹某。当尹某驾驶轿车沿新华西路行驶时,受指使的同案犯刘小军驾驶轿车撞击尹某的车辆。当尹某下车查看车损时,等候在此的多名打手即持事先准备的铁管上前击打尹某,致被害人尹某颅脑损伤及上下肢多处骨折,经鉴定为重伤。事后,曾大宇等人获得酬金3万元。
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方面,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4月,周小弟以新世纪公司名义与上海的一家房产公司签订协议,以单价每亩20多万元、总价6.34亿元人民币的价格,受让了上海浦东三林懿德地块的2000多亩土地。同年5月,根据上述协议,新世纪公司与该家房产公司等共同组建了项目公司懿德公司,由周小弟任董事长、徐建刚任总经理。
2001年9月至2006年11月,为牟取买卖土地使用权差价,周小弟、徐建刚以懿德公司名义,在尚未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以联合开发为名,先后将懿德地块2000余亩土地的使用权,以每亩50多万元至100多万元人民币不等的价格,非法倒卖给其他几家公司,从中收取了土地出让款20亿余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小弟、徐建刚、李广奎、姚伟、曾大宇、贺恒心、涂洪见、刘小军、王维洪等9人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周小弟还单独或伙同徐建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且情节特别严重。法院认定周、徐两人在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一节中有自首情节。除周小弟外,法院4日还对其他8人作出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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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小弟简介:
周小弟,民建中央委员,于1991从经营汽车零配件开始创业,又创办出租汽车公司等,而后涉入房地产开发经营。先后创办新世纪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新世纪创业有限公司、新世纪懿德房地产有限公司、新世纪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新世纪国际俱乐部有限公司、诚信境外就业服务有限公司、美度莎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周氏集团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
2008年5月30日,上海市公安局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递交了《起诉意见书》,侦查卷宗多达88册。根据《起诉意见书》,周小弟涉嫌“故意伤害罪”和“挪用资金罪”;其曾经控制的“上海新世纪懿德房产公司”则涉嫌“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周小弟将为上述罪名承担责任。
2009年11月4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4日下午对备受关注的周小弟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周小弟犯故意伤害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