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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点】四方激辩 深南玻股价操纵案大曝光

    2004-06-09 08:11


    21世纪经济报道/汪涛  



      业内人士介绍,该案若判定为法人犯罪,亚洲证券需要承担相应罚金,并判定相关责任人责任。若判定为个人犯罪,则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刑事责任,亚洲证券可逃过此劫。就法人犯罪还是个人犯罪问题,两种观点争执不
    下。

      5月31日上午9点,湖北省历史上最大的股票价格操纵案———三峡证券深南玻股票交易价格操纵案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

      该案于2003年7月由中国证监会移交给中国公安部。被告累计投入人民币12.3亿元连续买卖深南玻A股票,致使股价从6.41元上涨至25.47元。公诉人提供的一份证据认定,截至2000年度,被告利用10个账号操纵深南玻股价,其获利2亿多元。

      作为2003年证监会向公安部集中移交的系列证券大案之一,此案拉开了清理证券犯罪的序幕。“2003年下半年,由证监会移交公安部审理的案件还有珠海证券和佳木斯证券等大约8件,预计这些案例将陆续开庭审理。届时,中国证券市场发展中遗留的沉疴有望到清理。”一位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

      炒作深南玻

      三峡证券1993年在湖北宜昌注册成立,最初注册资本金为5000万,法定代表人为邓贵安。在内地沉寂多年后,开始显示出“个性”。

      2000年初,邓贵安南下深圳考察并一举相中深南玻(000012.SZ),三峡证券随即改变自营投资策略,由组合投资转为重点投资。

      所谓重点投资的对象即为深南玻———2000年风靡一时的大牛股。

      1999年深南玻亏损1.69亿元,每股收益-0.25元,2000年净利润反而达到1.64亿元,每股收益0.24元,业绩飙升。这些变化在邓贵安南下深圳调研时已经提前获悉,邓也由此在三峡证券获得“亲历亲为”的美名。

      2000年3月,邓贵安决定融资10亿。同时,邓贵安指使分管自营的副总裁李晓春等人,使用三峡公司的7个自营账户和三峡公司控股的3个证券账户,分别在全国19个证券营业部,先后开设股东资金账户29个。

      从2000年2月底,深南玻开始启动,在两个月的时间里从5.4元一口气涨到了25.82元。

      在2000年9月12日深南玻达到最高价28.5元时,涨幅已高达492.52%。

      如此“优异的表现”,自然无法逃过监管层的视野。

      2001年,证监会开始关注深南玻和因其而名声大噪的三峡证券;2001年5月,深圳证管办正式立案调查,同年,深圳证管办认定三峡证券通过操纵深南玻股价获利2亿多元。

      案件就此搁置了两年之后,2003年7月,证监会稽查二局成立,正式向公安部移交此案。

      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检方指控,建仓过程中的2000年5月11日,三峡证券持有目标深南玻59,755,897股,占其总流通股的55.76%。该年12月12日,三峡证券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该股票849,785股,占当天总成交量的90.61%。

      知情人士称,操纵深南玻,三峡证券总计投入资金12个多亿。通过自买自卖等方式,累计滚动融资则在40亿左右。

      易主

      在案件断断续续的调查中,三峡证券的变化并未停止。

      2002年4月,三峡证券更名为亚洲证券,并将注册地从宜昌迁往上海,吉可为任董事长,副董事长为邓贵安。

      亚洲证券在2002年8月完成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由1.5亿元增至10.329亿元,银河证券与泰盛投资、邯郸钢铁三驾马车入主,成为并列第一大股东,分别出资2亿元,持有19.36%的股份。其中,原有股东维持股份不变。

      吉可为是泰盛投资董事长,同时,邯郸钢铁、银河证券及泰盛投资其他人士进入亚洲证券董事会。邓贵安继续出任亚洲证券副董事长一职。10月中旬,银河证券原上海总部总经理朱洪走马担任亚洲证券总经理。

      但是3个月后的2002年12月,邓贵安辞去了在亚洲证券的一切职务。2003年8月14日,邓在出境时被截获并刑事拘留。

      公诉人提供了一份证据,武汉正浩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审计认定,亚洲证券提供的7个自营帐号和子公司镇伟房地产公司、正奇投资公司和安丰资产管理公司共10个帐号,截至2000年度,在深南玻上共赢利2个多亿。

      在知情人士看来,这只是在亚洲证券帐上暂时停留的泡沫。2001年1月,深南玻更名为南玻科控,开始持续一年多的下跌。

      据透露,除上述10个帐号,亚洲证券另一子公司恒瑞投资公司持有深南玻股票,加上这个帐号,到2001年中,亚洲证券就共损失8000多万元。

      遗憾的是,即使增资扩股之后,亚洲证券没有甘于这种损失。

      2002年年初,南玻科控卷土重来,股价从10元附近,不到半年一路上涨到20元以上。

      事实证明,这种做法无异于饮鸩止渴。2002年6月开始,南玻科控再次调头向下,此后的6个月内,股价跌至9元附近。

      内部人士透露,截至2004年,亚洲证券最多时亏损5个多亿,在大量出货后,其帐上还有几百万南玻科控,粗略估计,亚洲证券目前的亏损在3到4亿左右。

      2003年10月,中国泰盛投资公司2亿元股权转让给安徽丰原集团,董事长随即变为安徽丰原集团的孟丹林,自此亚洲证券进入丰原集团时代。丰原集团当然不愿为和自己毫不相干的“深南玻”背上黑锅。

      法人犯罪还是个人犯罪?

      谁是犯罪主体成了此案争论的焦点。

      在武汉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中,指控三峡证券前董事长邓贵安、前总裁李洪尧、前副总裁李晓春操纵股票交易价格。

      检方态度非常明确,按照《刑法》182条“证券交易价格操纵罪”予以定罪量刑,要求对亚洲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三峡有限责任公司)定罪并处以罚金。

      业内人士介绍,该案若判定为法人犯罪,亚洲证券需要承担相应罚金,并判定相关责任人责任。若判定为个人犯罪,则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刑事责任,亚洲证券可逃过此劫。

      就法人犯罪还是个人犯罪问题,两种观点争执不下。邓贵安、李晓春接受法庭指控,承认法人犯罪。亚洲证券辩护代表和李洪尧则认为应属个人犯罪。

      庭审期间,作为诉讼代表人,亚洲证券公司副总裁应健中称,三峡证券于2002年完成了资产重组,新出资股东比例占注册资本的82%,股权结构发生了根本变化。应认为,公司性质也发生了根本变化,亚洲证券不具备犯罪主体要件。

      对此说法,控方予以反驳:增资扩股后,原有三峡股东仍为亚洲证券股东,并且邓贵安继续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直至2002年底。因此亚洲证券要承担刑事责任,并对其处以罚金。

      围绕着是否形成过投资“深南玻”决议,各方再次发生争辩。

      在公诉人举证时,特意念了一份前副总裁柴丛明证言,称当时开过一个会并有一个决议。在邓贵安的供述则是2001年为对付证管办的检查,补了一个决议,以减轻重任。

      亚洲证券公司辩护人的辩护词中,却称在公司的档案中未发现关于三峡证券公司投资深南玻的决议和会议记录。

      等待结论

      如果判定法人犯罪,亚洲证券无疑将再受沉重打击。

      按《刑法》第182条之规定,“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获取不正当收益或者转嫁风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根据公安机关请会计师事务所作的评估,三峡公司在持续的交易过程中,出仓获利2.8亿元,持仓获利2.9亿,两者相加,获利5.7亿。

      由于起诉的是法人犯罪,对法人的处罚也就是罚金。这意味着亚洲证券可能需要遭受5.7亿到28.5亿的罚金。

      对这份证据,几位诉讼参与人各执一词。

      亚洲证券诉讼代表认为公司没接受过正浩会计师事物所的专项审计,而事务所仅是根据武汉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提供的数据进行审计,所以其数据完整性令人质疑。因此,亚洲证券私下认为公司从中没有所得,实际上是巨额亏损,可能的罚款金额也就是几千万元而已。

      其他几方诉讼参与人对这份重要证据也存在异议,这些异议大体上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融资需要支付利息,融资成本应当扣除;自买自卖的行为不能卖出算盈利,而买进的不算;10个帐户计算不完整;2000年底正好是深南博股价最高时,如后延几个月,就是亏损而不是盈利。

      此案三个个人被告,邓贵安是主犯。

      邓贵安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念其为公司和湖北的发展付出过心血,有过贡献,要求法庭从轻处罚。

      李晓春坚持自己只是实施,不是决策者,请求法庭从轻发落。

      最激烈的正是围绕着李洪尧展开。李和其律师作无罪辩护,李认为,自己既不是决策者,又不是实施者,甚至还不是知情者。

      李的辩护人辩称:三峡证券没有实施法人犯罪,这是个人操纵股票交易价格行为,李既没“明知”,又没“故意”。






    (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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