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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联上诉再次挑战法律盲区

    2004-06-18 08:22





        三联商社(600898)再度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6月14日,三联商社对于郑州市金水区法院的流通股回购案判决表示“将在认真研究后向法院提起上诉”。就此,记者采访了三联商社董事会秘书宋洪琦和业内人士。赔偿,对别的投资者公平吗?

        对于法院的判决结果,宋洪琦表示惊讶,并披露目前公司经营正常,该案不会对公司构成很大影响。虽然判决标的涉及金额很小,但公司仍准备上诉,讨个“说法”。

        “我们很理解原告中小股东,他们确实经济有所受损。但不能从个体角度来理解得失,而应该从全局性来考虑问题,郑百文重组是以‘互有损失,又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为前提,来实现各方的共赢。现在三联重组成功后却判决公司返还股票,可是在当时重组过程中,前途渺茫,谁又能明确告诉你,三联能够真正重组成功?我们假如赔偿,对别的投资者公平吗?”宋洪琦如是说,“三联重组郑百文时可谓生死两茫茫,一方面三联已经陆续投入近6亿元真金白银,假如重组失败,恐怕现在最亏的是三联、是国家,相信广大投资者心里有杆秤。” 宋洪琦说:“当时的重组情况媒体报道的比较多,大家应该比较清楚,郑百文的重组方案是各方共同妥协的结果,中小股东假如不同意重组,最后的结果肯定是重组无法进行———郑百文公司破产,中小股东血本无归,这也是大家最不愿意看到的最终结果。”

        对于过户50%的做法,宋洪琦引用三联集团董事长张继升的说法:“不少股东一直对‘将50%的股票过户给三联’这一款表示不解,那么为什么是50%,而不是60%或40%,因为这是三联综合各方因素后框算出来的最低线,低于50%,三联无利可图,肯定不会重组,这完全是市场作用的结果。” 判决结果不具备执行条件。

        就此案记者采访了一位不愿暴露姓名的资深证券资格执业律师,他认为,金水区法院的判决不具备执行条件,原因是判决返还回购的股票,而股票不尽等同于物权,当时的回购股票已经注销,公司的注册资本也已经减少,而要归还的是已注销的回购股票,这种判决结果等于让公司进行股本增发,也就意味着要经过股东大会、工商部门、证监会等等部门批准,这不是三联商社自身能够决定的,也实质上更改了原来的资产重组方案,因此这次判决没有执行基础,存在改判的可能性。

        对于此案的看法,该位律师认为,“法律和法律撞车了”,郑百文整个重组过程都经过司法介入,是法律认可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也是按照法院判决执行。而金水区法院也是按照“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惟有股东享有处分其股份的权利”作出的判决。各方都是依法行事,给法律界出了道难题。

        对于三联商社准备上诉,该位律师说:“法院可能会综合考虑整体利益,具体结果很难判断,因为这确实又是法律盲区。”  (见习记者岳峰/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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