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实战基金|科学测市|公司评估|特别视点|西点股校|八面来风|周边市场|经济动态|商品及期货
相关文章
  • 多国央行集体“按兵不动”,什么信号? (2026-08-06)
  • 深交所公告,港股通标的证券名单调入MINIMAX-W、立讯精密、三环集团 (2026-08-06)
  • 人民银行:8月5日将开展5000亿元买断式逆回购操作 期限为3个月 (2026-08-04)
  • 上半年24家A股公司赴港上市 募资总额逾1200亿港元 (2026-07-28)
  • 港股收评:恒生指数涨0.98% 恒生科技指数涨1.57% (2026-07-27)
  • 香港证监会优化杠杆及反向产品的监管框架 (2026-07-25)
  • 红利板块V型修复,二季度以来ETF吸金350亿,首只300亿红利ETF诞生 (2026-07-21)
  • 港交所回应“延长交易时间”传闻:尚处早期探讨阶段 (2026-07-21)
  • 考虑延长交易时间!港股,突发!两大重磅利好,同步兑现 (2026-07-20)
  • 新一轮QDII额度有望尽快发放 (2026-07-18)
  • 中国铝业遭摩根大通减持约1162.95万股 每股作价约7.48港元 (2026-07-16)
  • 央行:6月末广义货币(M2)余额356.71万亿元 同比增长8% (2026-07-15)
  • 需求大租金稳 香港学生宿舍引资本关注 (2026-07-09)
  • 智谱按配售价每股配售股份1,588港元配售新H股 (2026-07-09)
  •  


    当前位置:晓云财经 >> 周边市场 >> 汇金·国债·基金·港台 >> 公开信息

    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种类明确

    2003-09-11 07:55




        中国保监会今天公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第1号》,明确了部分新增资金运用形式及固定资产评估增值的认可标准。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第1号:
              部分新增资金运用形式及固定资产评估增值

      问:最近中国保监会将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的范围放宽到AA级以上的企业债券,新增的企业债券种类如何认可?

      答: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3]第1号,以下简称1号令)关于资产认可的确认原则,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资产采取列举法进行认可,即一项资产,如果被保监会明确指明为非认可资产,或者没有被明确指明为认可资产,均应确认为非认可资产。1号令只列举了电力、铁路、三峡、电信通讯等四类企业债券为认可资产。经研究,现将企业债券的认可范围按照《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3]74号)的口径做相应调整,即扩大到所有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发行、且经监管部门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在AA级以上的企业债券。

      问:中央银行票据是否属于认可资产?在认可资产表中如何反映?

      答:最近,保监会《关于保险公司投资中央银行票据的通知》(保监发[2003]91号)允许保险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中央银行票据。中央银行票据符合认可资产的定义,应确认为认可资产。中央银行票据在认可资产表中的金融债券项目中反映。

      问:保险公司法定资产评估所产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如何进行认可?

      答:1号令规定保险公司的固定资产为认可资产,其认可价值的上限为资产负债表中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三项之和的50%,但未对法定资产评估产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如何认可做规定。符合监管规定的固定资产法定评估增值是保险公司固定资产市场价值的一部分,能够用来履行对保单持有人的责任,可按照一定标准确认为认可资产。现规定:保险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资产评估所产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值,经保监会认定后,按照保监会认定的评估增值金额确认为认可资产。具体分为两种情况:(1)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不需按评估值进行调账,则固定资产的总认可价值=MIN(计提减值准备后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三项之和的50%)+固定资产评估增值;(2)若已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评估值调账,则固定资产的总认可价值=MIN(计提减值准备后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与固定资产评估增值之差,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三项之和的50%)+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其中MIN表示对括号内的两数取其小者。(中证网)

       

    首页|实战基金|科学测市|公司评估|特别视点|西点股校|八面来风|周边市场|经济动态|商品及期货|本站声明
    相关链接: 和讯个人门户|搜狐博客|中金博客|博客之星


    点击验照

    全站计数: 48,910,571, 栏目计数: 2,895,112
    ©2001-2026,沪ICP备05009247号-1, 沪ICP备050092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