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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信息披露内容全面升级

    2003-09-16 07:55




      
      记者 丁韬

        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号、第2号。这是在对证券投资基金原信息披露规范进行修订后,证监会为基金业全面施行新信息披露规范体系而迈出的第一步。

      率先露面的《编报规则》第1、2号分别是“主要财务指标的计算及披露”和“基金净值表现的编制及披露”。将自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这两项规则,其目的在于提高基金各主要财务指标计算、基金净值表现编制与披露的合理性和可比性。

      证监会有关人士表示,新基金信息披露规范是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重新制定的,最终目标是形成一个公开透明、纲目兼备、层次清晰、易于操作、公平执行的完整体系,保证基金披露信息的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促进基金管理人诚信运作经营理念的树立,更好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新的基金信息披露规范体系包括四个层次的内容:一是《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基本准则》,将取代原有规范中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指引》,主要对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职责、披露范围、披露时间和方式、披露事务管理、禁止行为及违规处罚等做出原则性规定。

      二是《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在原有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文件基础上修订完成,主要对基金招募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等5个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做出具体规定。


      三是《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将就特定披露环节和特殊基金品种的信息披露做出特别规定。

      四是《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规范解答》,对在监管工作中普遍存在的具体信息披露问题形成的结论性意见加以整理,形成正式的法规解释性文件,统一编号,对外颁布。

      据悉,近期证监会还将陆续发布修改后的“基本准则”及五个“内容与格式准则”。并将随着基金市场的发展,适时推出其他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准则。(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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