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元旦前后在香港银行试行办理的个人人民币业务的范围包括人民币存款、兑换、汇款和银行卡业务
新华社香港11月18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行政长官董建华18日下午宣布,中国人民银行同意为香港银行试行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提供清算安排。
董建华在18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将于2004年元旦前后在香港银行试行办理的个人人民币业务的范围包括人民币存款、兑换、汇款和银行卡业务。业务范围先只限于方便个人消费,不涉及投资等资本项目的安排。
董建华表示,香港所有持牌银行均可以参与逐步开展这四项人民币业务。
他说,这是中央支持香港经济复苏和支持香港的一项重大措施。他代表特区政府和市民感谢中央的关心和支持。
他说,目前香港与内地经济贸易关系越来越密切,香港银行的人民币业务量将会很庞大。
董建华说,有关安排既方便了香港与内地居民的互访消费,同时也拓宽了香港银行的业务领域,增强了它们的竞争力,从而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上海证券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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